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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分离办学后,高中学校对原学校初中生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山西-吕梁 01-07 10:24  悬赏 0  发布者:sxjkyz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学校发生一起校园伤害,是初中在校学生,随后学校分初中和高中分离办学,现我校被列为被告,对此事我校有责任吗?还是应将初中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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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7 10:26
如果学校没有管理责任,要承担的。分立后的两个学校都可以列为被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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