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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后的车辆被车主卖掉,但没有过户,请问这种买卖车辆有效吗?

 01-09 06:42  悬赏 30  发布者:法律苍白无力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佳木斯 回答:(1)
您好:被告人的车辆从2011年7月诉讼时就保全了,直到现在车辆的手续在车管所还是查封状态,可是在2012年车主就把车辆卖掉了,但是没有过户。以至无法执行保全的车辆。请问这种买卖有效吗?执行局能否把已经卖掉的车辆扣压回来进行拍卖?请说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说明不了法律依据的就请不必回答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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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8时58分
您好,车辆被保全后卖掉,车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买卖无效。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谢谢!但是法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法官说:我这种情况就是属于 “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法官解释说:买方如果不知道此车已经被法院查封,就属于没有过错。所以买卖是有效的。(我认为这条法律是有漏洞的:诉讼的同时就申请保全的目的就是防止被告转移财产,而法律又规定他们的买卖有效,这样一来我在诉讼时申请的保全措施就没有意义了。),法官说:这种情况只能追究卖车人的刑事责任,不能把车追回了。
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究竟什么是情节严重?法律不够细化,造成我国的法律存在许多的漏洞。再者说:我的目的是追回损失,不是要求他负什么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判他十年也追不回他的车,我的钱还是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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