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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财产

海南-三亚 01-10 09:50  悬赏 0  发布者:xm52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14年1月8日丢失一ipad4 16G 的3G版 丢失地点三亚市某小区,被本小区的保洁人员拾到 但是没有归还。 丢失后到物业掉取录像,发现物业的摄像头竟然是坏的,然后我们选择了报警。因此物品时新买的,对我很重要,所以也请物业帮我在小区很多地方贴了寻物启事,如拾到送回必有1000元酬谢。 为保护个人隐私我也说了,直接跟物业交涉,不会涉及个人。丢失的时间大概是7:40左右 回去询问此保洁人员的时间是8:20左右,她说她没有看到或者拾到,因为当时摄像不好使我们也无法确认此事。但是在2013.1.9日早上,下楼碰到此人,又问了她一下,并说我已经报警而且在调取录像,她由于心虚,说出了此电脑被她拾去了,而后又说此物品被她以200元出售了,当时我真的是极度气愤,并通知了警察。 在物业公司等待警察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人对我进行了言语上的谩骂, 说了很多难听的话类似你们不小心,丢掉了 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之类的 并带有一些脏话,真的是很难听很难听的话。 这个人我也不认识是谁 ,后来得知是此物业公司的副经理,此人品质极差。 这件事发生的让我觉得心情很不好,我承认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所以在寻物启事中我已写到 物品返回会有1000元答谢金。但是此保洁人员这种故意隐瞒侵占他人财产的事情我觉得也是不对的,并且对于她说她以200元出售的事情保持怀疑的态度,我明明写返还物品酬谢1000元,这个酬谢金额我也是写的很明确的, 不是什么必有重谢这种含糊的金额。现在只希望物业公司和派出所可以给我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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