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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么?

 01-10 10:20  悬赏 10  发布者:balab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本人已经还清了公司的借款6000元(公务支出用),该笔款项是分公司代为转账的,发票开的是母公司的名称,所以子公司不能入账,子公司财务要求留下借款单做账。本人同意了,但是要求母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写清楚本人已经将借款结清。母公司也出具了该证明,并加盖公章给我留存一份。我离职之后,子公司的人拿着借款单向我追讨该笔款项,不但打电话发短信给我,还打电话给我的家人,对我们产生了很大的骚扰。
我认为他们的作法是违法,犯了敲诈勒索罪。也就是他们在讹钱。我的看法对么?对的话,我要先报警,公安调解不成就起诉?我和我的家人的电话记录以及保存的短信可以成为证据吗?我是报警说公司勒索还是报警说公司的其中一个员工(也就是打电话发短信过来的人,他威胁我们的短信保留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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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10日 11时42分
如果对方短信使用一些暴力行为等类似的威胁,则他们构成敲诈勒索罪,单位你是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也就是说你报警时说某公司的员工敲诈勒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0 11:05
受到威胁可以报警处理。
评论者:黄彪律师
时间:2014-01-10 13:48
可以报警的
评论者:刘振海律师
时间:2014-01-10 19:16
这个是骚扰而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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