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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湖南-株洲 01-10 23:02  悬赏 0  发布者:189321…… 给我留言  回答:(3)
单位分配的住房无证2009年跟开发商已签订合同,被骗迁太吃亏.政府2006年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可不可以要求按2006年政府文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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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3 11:13
你好
可以的 
可以撤销合同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我是湖南省株洲市中亚人造板厂下岗职工肖青, 2011年我给前两位尊敬的省长和市长都写过信,2013年3月到市政府上访,在到省政府上访,至今国资委没有给我回复,起因是单位分配的房子及自建房原单位不办证,被骗拆迁到现在还没有解决,2009年株洲市国资委成立的株洲市国有投资公司下属公司株洲市恒通资产管理公司,打着危房改造进入中亚人造板厂以土地是政府的,现在政府要收回建经济适用房,自建房按220一平方,原单位分配的住房属于政府直管公房,政府要收回无赔偿,无房户可以买经济适用房,996一平方,带办证费合1100多一平方。我下岗多年,又有残疾,本就生活困难,还是低保户,哪来的钱交。开发商调来黑社会70多人和60户拆迁户以及全厂职工发生冲突,最后由井龙派出所,井龙办事处,和新民社区出面,在社区二楼由职工组成代表向改制组,国资委,国土局,石峰区政府,井龙办事处,中亚人造板厂法人,株洲市恒通资产管理公司,及开发商陈述职工下岗多年生活困难以及株洲市政府出台的2006年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职工要求按照2006年的政府文件办理。株洲市改制组规划局付局长黄革平讲土地是政府的,现在政府要无条件收回,因改制有功现在已升为株洲市规划局局长。国土局的领导讲土地是政府的.国资委领导讲产权也是政府的.房产局的领导讲四成楼已下不办证.恒通资产管理公司的领导讲政府领导讲了,土地,房产,都不是你们的所以无赔偿,我们又到国资委找领导陈述,当时区里的领导也在场也没有用,最后开发商强拆受阻,以许愿答应要求骗我们签字。有的要两套房,据说还有的拿到钱,对我许的愿是以后小区成立物业公司由我管理,我签字后从2009年10月开始每月发我1000元生活费,第二年加200元发1200元,等物业公司成立后在拿正式经理工资,开发商正付老板都给我写有字句保证,到2011年11月交房,未成立物业公司,房产证及敛收都未办,強行交房,还拖欠安置费,也停发我的工资,我找开发商理论,如果不能兑现我要开发商按2006年政府文件办理,开发商不理。我到株洲市政府.石峰区政府.市人大.市信访办.市总工会.市纪委.是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国有投资公司.金城房地产.法院都不受理,也都不解决,株洲市都跑偏。
我们2009年7月签字,仅仅过了大半年2010年,同一个市,同一个区,同一个办事处,同一个居委会,同样是国有企业,株洲市起重设备厂平房搞棚户区改造,按株洲市2006年21号文件办理。每户65平方不要钱,自建房就是搭一个鸡棚,撘一个煤棚都按800元一平方米赔偿。2012年株洲市化工研究所平房每户赔28万。其他职工也要赔钱现在还在堵工。难道非要出现暴力或流血牺牲才能换来和平,才能换来基本生存条件,才能换来弱势群体的尊严。现在已是建党90周年,建国60周年,难道老百姓基本生存条件,国家.地方政府.法律.都不能保证。现在的法规,反腐,中央政府领导和省领导的关心民生难道也是一句空话,城市中的下岗工人,弱势群体,残疾人真的没有生存空间,正当的需求和法律法规也没有用。我给前两位尊敬的省长写过信,两位尊敬的省长也给株洲市政府写过信函。几年了,靠低保生活的我到现在还在外面租房,没有工作,又没有人给我安置费租房款,我本身下岗.残疾.又有高血压.心脏病.女儿还在读高中,到现在还欠房主的租房钱,现在房主天天要钱,让我生活非常艰难。
请求株洲市政府及株洲市纪委领导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及赔偿问题,督促国资委回复下面几个问题。
一.国资委及恒通公司是依据株洲市的那一年那一号文件对我们的房屋及自建房实行拆迁,请于与公示。
二.如政府建经济适用房是拆迁人,不可能对下岗职工弱势群体的住房无赔偿安置,资产移交国资委,国资委如果是被拆迁人,那国资委就是受益部门,国资委在欺骗剥削下岗职工,弱势群体,从中受益。
三.至今没有看到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5.经济适用房户住公开。6.芙蓉丽景小区敛收合格证,及绿化合格证,四证一表。

回答:

问题较复杂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3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追问:

开发商为骗我签字,老板许偌以后的物业归我管理,留有字条,还办了物业经理证,建完房以后就不兑现,株洲市各部门不理,连信访局的回复不受理。株洲的律师不接,长沙律师讲打官司地方不会开庭,要我找开发商私了,开发商不理,要不跟政策出入太大。

回复时间: 2014-01-12 11:28
已经签约的维权难度较大
追问:

开发商为骗我签字,老板许偌以后的物业归我管理,留有字条,还办了物业经理证,建完房以后就不兑现,株洲市各部门不理,连信访局的回复不受理。株洲的律师不接,长沙律师讲打官司地方不会开庭,要我找开发商私了,开发商不理,要不跟政策出入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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