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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交车上被人伤害了

北京 01-11 13:33  悬赏 0  发布者:吴佑元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4年1月10号,我在光华桥南上车,搭乘686公交车,在车上跟一个乘客(女的)发生了口角后,这名乘客开始打我,我还手了一下,后被人拉开,那个人还不停的跑过来要打我,,过了1站到2站地后,我以为没有事了,就往前走(因后面的站着的乘客下车了)不想,这个女人在我不知情时把我推下了车,报警后,民警说,现在找不到这个人,叫我到先到医院看病。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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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35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39
确实  不好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4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01-11 13:43
尽快找到人。
回复时间: 2014-01-11 14:08
要先找到人。
回复时间: 2014-01-11 14:26
先自己垫付医疗费,待警方找到该人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11 14:31
先找到人
回复时间: 2014-01-11 22:58
你好,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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