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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回彩礼钱?

黑龙江-大庆 01-11 18:12  悬赏 0  发布者:李先灵 给我留言  回答:(3)
小叔子和他媳妇举行婚礼三年了,没登记。婚后她不正经过日子,自己住娘家是家常便饭,这三年内,他和小叔子居家的日子不超过一年。她把钱都转移到她娘家,而且,不让小叔子知道钱是怎么处置的。小叔子问急了,她就说捐赠了,花没了。从来没有一句实话。小叔子只要手里钱没到她手里,她和她母亲都溜须小叔子,可是钱一到手,立马就变脸,就像陌路人。就是小叔子生病,她也不管不顾。现在,小叔子不想再继续用钱赖维续婚姻了,请问,我们能否告她的这些以钱为目的行为属于诈骗?如果不能,那么,小叔子还能追回多少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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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1 18:19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4-01-11 19:05
你好,你为你详细解答了,如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电话联系。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4-01-13 17:23
你弟媳妇和她母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人也没虚构事实,你小叔子心里清清楚楚,钱都是自愿给的。无非是想花几个钱,让人跟他过日子。所以,人家没骗,你愿意给人当然要了。
关于彩礼,我不认为你小叔子给她们的钱是彩礼。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你们又没要求与人家登记(举行婚礼不登记仍然不是婚姻关系),而且钱是在生活过程中逐渐给的,不是一次性,你小叔子给的钱应该是生活费。如果有节余,你小叔子要求返还,那也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你们应该照这个方向组织证据。这样胜诉可能会大得多。
我的话可能不中听,但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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