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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风险

安徽-合肥 01-11 20:35  悬赏 0  发布者:胡3288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公是某有限公司法人,但他没有出资也没有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他只是给老板打工的,实际控制人(老板)是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现他们向银行贷款2000万,银行要追加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要求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爱人签字,如果只是实际控制人及其爱人的签字担保银行不放贷,一定要追加法人的,所以我一定要签才能放贷,我想知道:如果一定要这样操作,我及我老公如何规避风险,是不是需要老板签署免责的协议,真有法律责任的时候不用我们承担,是否需要做个公证,这样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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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1 21:03
你们之间即使签定了免责协议,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仍需向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只是您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而已。
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1-11 22:25
签字就要对银行承担责任,内部协议对外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1-11 23:09
如果签了名,就没有可以规避风险的方法。
等公司无法偿还时,银行可以要求你夫妻连带清偿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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