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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是事业单位编制,但都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儿,生二胎符合政策吗?

陕西 01-12 22:56  悬赏 0  发布者:我家有个发财……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陕西省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我老公是自由职业,我们俩都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儿,现在我已怀孕四个月,且二胎准生证已办理下来,是在我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但是单位所属的计生办确不承认我的准生证,说我是正式编制的员工,二胎准生证应由他们来办理,事实到底是什么样子,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我把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跟我这个事情相关的部分复制下来了,你参考一下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 因城市建设发展,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尚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且已领取生育证的,生育证一年内有效。
 
  农村居民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领取生育证后,自行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一年内,生育证有效。
 
  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城市中的农村居民,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适用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但应当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问题补充:
对了,我们俩都是农村中的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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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2 23:54
应该可以,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1-13 09:17
你好,准确期间建议直接咨询计生部门。。。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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