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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税(2013)106号文,营改增,我们打算以“千家联名书”的形式

辽宁 01-13 10:46  悬赏 0  发布者:毕格鹏 给我留言  回答:(1)
主要表达内容
1.106号文对货运代理企业和外贸企业造成的危害
2.对国内航运物流企业以及外贸行业发展造成限制
3.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商务部表达联名企业的建议。
以上三点内容打算以“微信接龙”联盟书形式提交。

想了解以下内容:
1.)就现存互联网法律约束,我们这种诉求表达方式是否合法?
2.)这种诉求表达方式是否在法律发面有效?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3 11:59
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
追问:

非常感谢张律师回复。

请问:
1.稿件发送给全国人大哪个部门或者收件人呢?
2.这种微信或者公司签章联名书是否合法并作为有效提案呢?
盼复。

回答:

1,人大法工委
2,或可交给你所在地的全国人大代表,由他们转交或形成提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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