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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转账支票,按财务要求,虚开了超额发票冲帐。后又另找了一张发票,为他人从厂财务兑现的现金平帐是“伙

北京-海淀区 01-13 22:16  悬赏 10  发布者:旧时影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妻子是建筑专业高工,应聘到某集体企业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任技术副总,多年来为企业做了很多建筑方面的工作和贡献,企业某领导(由上级公司委派)在厂领导班子授权和进行全厂奖励时,单独为她和自已及外单位的几个人设置了特殊贡献奖。在我妻子去厂财务中心领奖时,领到一张转账支票,并被财务要求,虚开了超额发票去给厂财务某项目冲帐。后她又被厂财务要求另找了一张发票,为该领导从厂财务兑现的现金平帐。现在检察院指控我妻子和企业某领导犯“伙同贪污”罪。这样的指控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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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1-13 23:01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进展、帮助、取保候审、辩护等,争取从轻、减轻、缓刑或免予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1-13 22:42
咨询下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1-14 07:46
立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回复时间: 2014-01-14 08:51
是否构成贪污,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您妻子只是帮忙冲帐,并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能认定为贪污的。
刑事案件关系重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欢迎致电或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1-14 09:47
你好,要看你妻子是否知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案件复杂,需要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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