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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混为一体的问题

 01-14 06:32  悬赏 0  发布者:roses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中介把不管买卖双方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实际买卖未成交,不管谁违约,谁就得支付中介费的条款列入买卖合同里,对中介自己的义务丝毫不提,也没有在合同签署时提示买卖不成得支付中介费的风险,而是强调中介费在过户之后才交。这样的条款可以以霸王条款,误导买方,隐瞒风险为由申请无效吗?这种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混为一体的情况下,如果主合同先行解除,那么还存在其间中介费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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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王润律师
  • 电话:13911709702
  • 6625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14日 11时24分
1、一般不管怎么签,还是以买卖双方签约为中介工作成功的标志。
2、如果后来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也经常会揪出中介的过错,最后导致中介退费。
所以要看实际情况,实际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切合实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4 07:14
建议您带上合同等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因为需要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4-01-14 07:44
协商不成,搜集中介公司违约的证据,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回复时间: 2014-01-14 08:14
不是无效,如果主合同先行解除,那么还存在其间中介费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4-01-14 08:14
我长期代理这样的案件,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1-14 09:08
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1-14 09:59
你好,你说的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明显对你方不利的条款,你可拒绝签订的。
回复时间: 2014-01-14 10:32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内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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