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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在职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追讨其法律责任

江西-萍乡 01-14 17:50  悬赏 10  发布者:pjm99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一个小型的加工鞋面厂,我于2013年9月份请了一个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工厂的运作,并于9月25日要求她对工厂员工进行计件管理,可是她却毫不负责,造成10月-11月员工工作数量不清楚,无法正常核算工资,不良鞋品也要求发货,要求其返工也没有进行全面返工,并对在线品检说出了问题,她来担,客户扣款达到5千多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在协调处理过程中,我们要求她11月份数据必须清清楚楚给我,10月份的我们就按计时工资发放了,可是在处理过种,她煸动员工情绪,要求员工罢工,并公然损害工厂财产,并断电影响正常生产,我们本来打算让她离职走,可是在她走后才发现,她把员工的计数本撕掉了,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我的部份损失,我有权利要求她赔偿吗?现在她的11月份工资我们没有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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