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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6岁儿童在校课间活动时被其他孩子踩伤,导致手臂骨折,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

广西-桂林 01-14 20:51  悬赏 0  发布者:101617…… 给我留言  回答:(5)
现在的情况是肇事的家长不想单独承担责任,要学校也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学校不想承担责任,导致三方闹僵,达不成协议,问应该怎样追究学校和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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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4 20:58
学校应负全责的
回复时间: 2014-01-14 20:59
学校承担的责任。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4 21:00
您好,像您这种情况,现在太多了,是骗子,不要相信,什么中奖了,法院传票、法院通知书都是假的,不要再理会了。
回复时间: 2014-01-14 21:06
侵权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所以,对方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得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5 18:52
可以同时起诉学校和对方家长,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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