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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流程

北京 01-15 15:44  悬赏 10  发布者:yanan5…… 给我留言  回答:(15)
双方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生活,孩子十个月。但是男方经常有严重的家庭暴力出现,女方要起诉离婚。请问:
1:由于结婚证男方藏起来了,我需要怎么要到结婚证?
2:是到哪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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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5 15:54
委托律师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

您好!我们在北京生活了五年了,是在北京也可以办理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5 19:04
女方起诉的,提交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起诉书,向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5 19:24
你好,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4-01-15 15:46
委托律师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追问:

您好!我们在北京生活了五年了,那就是可以直接在北京的任意一个区的法院起诉?比如朝阳法院或者海淀法院?

回答:

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4-01-15 15:48
你好,可以到户籍地开具证明。
我的补充: 2014-01-15 15:49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4-01-15 15:49
对于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我的补充: 2014-01-15 15:49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我的补充: 2014-01-15 15:49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我的补充: 2014-01-15 15:50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问:

您好!户籍地是指男方的户籍地?还是女方的也可以呢?

回复时间: 2014-01-15 15:50
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擅自中止妊娠等。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第三人同居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对于子女的抚养,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参照一下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因为在哺乳期的子女随女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于年满十周岁,需要征求其意见。其他情况,通过比照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判断,包括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用,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较为复杂,而且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协助。其次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会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对于分割时也会予以考虑。离婚时一方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用住房来帮助,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产权提供给对方。
我的补充: 2014-01-15 15:50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追问:

您好!请问是哪个区的法院都可以起诉是吗?

回答:

不是。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追问:

您好!我们在北京生活了五年了,那就是可以直接在北京的任意一个区的法院起诉?比如朝阳法院或者海淀法院?

回答:

假设你丈夫以前住在海淀,而现在住在朝阳,如果你丈夫离开海淀到现在已经居住满一年,可以在朝阳法院起诉。
如果你丈夫离开海淀,现在居住朝阳,而在朝阳居住不满一年,那么就不存在经常居住地,你需要到你丈夫原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你的丈夫,一直在一个地方居住,那么就在该地起诉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4-01-15 15:57
1、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起诉到经常居住地法院,或者是原户籍所在地法院。
追问:

您好!婚姻关系证明能在北京的民政部门开吗?还是必须得回男方老家?

回答:

你好,需要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去出具。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06
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10
您好,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在您们当地或北京起诉离婚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10
得回男方老家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42
可以到户籍地开具结婚证明,凭结婚证明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

您好!户籍地是指男方的户籍地吗?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45
您好,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5 16:49
1、关于结婚证问题:可以去你们当初的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2、关于起诉立案地问题: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你可以在北京你们的经常居住地起诉,也可以去男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1-16 06:20
你好,一、女方没有结婚证,女方可以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开出婚姻关系证明。
      二、在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有居住证明可以在北京起诉。
      三、没有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需要回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追问:

您好!必须要回男方老家的民政局?还是在北京这边也可以开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1-16 13:59
你好:
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离婚。
具体如何操作可致电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追问:

您好!必须要回男方老家的民政局?还是在北京这边也可以开呢?谢谢

回答:

在领结婚证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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