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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型企业拆迁国家的赔偿标准

江苏-常州 01-16 11:11  悬赏 0  发布者:桥南汽修 给我留言  回答:(4)
土地是租村委的,固定资产都是本人出资,合同租用期限还有两年,营业执照齐全,本人依法纳税,总面积5.99亩,14间砖瓦结构厂房,彩钢瓦结构150平米,现由于地方政府开发要求本人搬迁,按规定应赔偿多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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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6 16:24
要看当地拆迁政策了。
回复时间: 2014-01-16 16:55
你好,按照当地拆迁政策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1-16 19:35
按照当地拆迁政策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1-17 10:16
1、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规定,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
2、经营企业的厂房被拆迁的,除了一般的房屋损失补偿、搬迁费补偿、安置房补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参照当地的政策确定。

法条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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