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刘哲  李保忠  朱建宇  吴亮  
该问题已关闭

黑龙江省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民事裁定书,是否合理

黑龙江-牡丹江 01-16 14:55  悬赏 0  发布者:ygq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的承包地在1988年11月8日,1989年5月21日被绥阳林业局两次强行翻耕,致使41.2亩小麦绝产,250平方米的药材“平贝”全部被毁,及13亩耕地撂荒多年,事后多次要求绥阳林业局包赔损失,未能得到解决,1999年绥阳林业局再次用拖拉机损坏我家耕地,造成耕种的10亩小麦和27亩大豆绝产,绥阳林业局毁地的理由是我家的承包田在他们林业局施业区内,我父亲于2002年1月8日向黑龙江省绥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02年4月19日黑龙江省绥阳林区基层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以我家损失是于土地权属争议引起,现土地权属尚未解决,中止诉讼。我认为我家有承包合同,而且第一次被毁时牡丹江土地管理局已给出处理意见,要求绥阳林业局对毁地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绥阳林业局不但不给予赔偿,到1999年又继续毁地,土地权属的问题是政府和林业局的事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显然绥阳林业局是过错行为,应包赔我家经济损失。黑龙江省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属绥阳林业局下属单位,在裁定上偏袒绥阳林业局,致使案件不能继续审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到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高玉铎
                                联系电话:18088718818
                                2014-1-16 14:55:26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6 15:00
可以申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1-16 15:02
你好:可以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16 15:03
您好,建议您提起申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辽宁沈阳
河南周口
广西贵港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104164
福建 厦门
人气:13939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95325
河北 保定
人气:175035
辽宁 锦州
人气:474899
河北 保定
人气:2921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