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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打了

河北-廊坊 01-16 20:01  悬赏 0  发布者:昕悦010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弟弟在单位上被同事打了,现在领导不让报案,要求私了,对方承认赔偿医药费,我想问问出了医药费外,我们还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其他费用吗?(精神伤害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还有什么费用,不报案对我们以后有什么影响吗?是否需要报案,2014年1月16日发生的,现在弟弟在医院治疗,伤势情况是脸上有一条长4CM的伤痕(这关系到以后恢复容貌的费用),脚的韧带断裂不能走路。现在领导是以公伤的形式在医院治疗,这对我们有什么损害没有,我们该怎么办?请求帮助,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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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16 20:03
协商不成,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1-16 20:10
建议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14-01-16 20:05
报警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1-16 20:51
你好:要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1-16 22:00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

申请伤情鉴定,找什么单位鉴定,还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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