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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济纠纷发生哄抢,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处理

山东-淄博 01-19 10:44  悬赏 0  发布者:183643…… 给我留言  回答:(3)
控告书


耿鹏为他人收取高利贷,组织黑社会人员在2012年12月1日,砸开索镇溢泰机械厂北门实施聚众哄抢行为,耿佃备以其有病身躯为由抢去我的手机,把我与王淑兰限制在办公室长达4小时。直到有债券人报警,索镇派出所孙云峰警长到达案发现场行为终止,并和我与王淑兰达成口头协议,把当时南京的设备加工完成后收回设备款还其高利贷,并为加工设备提供3万余元支持。抢去物资(折合出售价38万余元)赎回。(精密设备加工精度高,周期长)
耿鹏在2012年12月12日又重新组织黑社会人员28人,动用大小车辆十几台,砸开厂区北门把设备,材料哄抢一空。王淑兰被黑社会4人强制扣押5个多小时,所有人员持械防止其他债权人抢设备物资抵债,保险柜都被抬走。孙云峰警长出警有录像,现场也有许多人可以提供证明。王淑兰身体被扭伤,曾找耿佃备要治疗费,去医院治疗。此次哄抢价值贰佰余万元,并私自卖哄抢物资,占为己有。
索镇溢泰机械厂残留的20吨行车被张桥村书记周荣兵强行拆走,机械厂由此破产无法经营,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欠银行的贷款无法归还,工人的工资无法兑现,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均有证人在场,索镇派出所的干警也在厂,并有录像为证。根据《刑法》聚众哄抢的客体主体都具备,破坏生产经营的客体,主体都为定罪的条件。至于说有经济纠纷,与耿鹏直接无有,就是有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受害人:耿佃军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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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5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1-19 20:00
你好,可以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1-19 11:14
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及检察院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1-19 14:22
去检察院举报,要求督促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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