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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陕西-安康 01-20 09:44  悬赏 0  发布者:雷远辉 给我留言  回答:(3)
朋友没有驾驶证,拿我的去的租车。我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在交车后第二天.车子出现故障,租车公司打电话要我们承担维修费用,这其中租车公司又把车租出去了。我想问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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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0 10:23
你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追问:

我想问下。租车公司的要求我们出维修费用。是不是无理要求,应该不予以理睬

回答:

无理要求,应该不予以理睬。

回复时间: 2014-01-20 10:49
你好,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你好,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种情况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1-20 10:5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追问:

这个我想问下是不是需要我朋友帮出一个书面的文字证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驾驶证去租车。还有租车公司的第要求。我是不是应当不需要理睬

回答:

你不知情,朋友用你的名义租车,你不追认就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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