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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传播淫秽并网络诱拐未成年人未遂是否够立案条件?

辽宁-大连 01-21 09:10  悬赏 0  发布者:一位孩子家长 给我留言  回答:(3)
女儿13岁,近日通过网络认识一位大连市内28岁成年人,该人利用孩子青春期对异性好奇心理,利用QQ,电话和短信方式以极其赤裸的令人难以启齿的语言地向孩子传播淫秽图片和语言挑逗、引诱,并教唆孩子怎样跟他见面开房。尽管被我及时发现制止,但是已经给孩子心理造成不健康影响,现在说什么都听不进去,一直想偷偷联系和见面。并且孩子年幼无知,把个人及家庭信息透露给给成年人,给我的孩子和家庭带来潜在威胁。我查询了下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成年人已经触犯第三十四条法律,请问我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是够立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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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1 09:53
报案。公安机关会处罚对方的。
追问:

我已经报案,但是派出所以前也没接触过这种案子,接到都是实际产生后果以后的案子,所以他们也很茫然。

回答:

给孩子沟通,将其设置为黑名单,电话也是。告诉孩子这种人不是好人。孩子也不适合交往的。正确引导。让身边的活动占用其时间,让其转移注意力。

回复时间: 2014-01-22 01:23
公安机关会处罚
回复时间: 2014-01-22 08:53
建议报警处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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