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李波  
已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人员在客户不之情的情况下将已结案的案子重新激活并以客户之名冒领赔偿金

 02-03 12:45  悬赏 20  发布者:tianka……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2)
大约在08年,我开车在等信号灯,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撞到了我的车后备箱,导致车体受损,摩托车车主受轻伤。经过调查,摩托车车主为酒后驾驶,通过交警队和保险公司调解,已经结案。但在2013年12月份去交保费事,发现保费已经上涨,经咨询保险公司人员得知,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重新激活了08年那个案子,并以我的名义领走了4万7千多元人民币,而我未得到任何有关通知。我的车为个体出租车,由于此事未查清楚车在家闲置,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请律师解答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04日 11时20分
那保保险工作人员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犯罪或职务侵占犯罪。你可报警请求侦查,也可向保险公司投诉、控告请求协调处理。
我的补充: 2014-02-07 11:24
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弥补你因保险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保险公司应当按正常保险费用收取;对于调查事故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追问:

那请问在不追究他们的责任的前提下,我应该从保险公司及保险人员处得到多少相应的补偿为宜,感谢您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3 12:59
你这种情形可以报警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
上海黄浦区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13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3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4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75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18
湖南 长沙
人气:733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