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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归属权与违约

 01-25 23:26  悬赏 10  发布者:1970黄棠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
1.本人是沙田镇村民。2007年本人8.84亩耕地调换至民下小组土名(第一间)相同面积土地承包,土地未征用,并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注明家中四人并没有任何村委会及民下小组股份分红,在2007年至今在村委会收支表中,公布了本家人分红情况,认为村委会该行为违反了与本人签订的协议
2.村委会违反了土地归属权,将本家人持有土地归村委会所有。土地应是本人直接承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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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26日 08时40分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只是行使统一管理。建议你收集尽量多的证据,与律师详谈确定维权方案,然后再理性起诉。你需要理清思路:不能既要求土地分红,又主张土地承包权私有村委会侵权。你要明确你的主张:要求确权,对方停止侵权,还是要求作为集体管理下的分红。
追问:

本人并不是要求接受村委会的分红,在2007年签订协议时,本人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分红。07年起,本人就没有接受任何分红,耕地一直在耕种,从没出租。本人只要求要求确权,对方停止侵权(耕地调换时间为2007年—2057年)50年,50年后本家人优先拥有承包权

回答: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对侵权做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一菊律师,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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