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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处理

湖南-常德 01-26 12:51  悬赏 0  发布者:江东之尾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妈之前和别人共同生活6年,没有登记结婚,2011年,因为口角,对方把我妈打断两根肋骨住院,由此双方解散,2014年1月24日,对方再次来到我家,把我家的厨房、厕所、门窗用铁锤打烂,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感情纠纷不以立案,进行司法调解,司法的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只是说让我们自己把损害的东西修好,年后在做赔偿处理,请问律师,对于这种事件,法律是怎么定性的,是否犯罪,后果怎样?我们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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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9 16:49
法律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26 12:54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1-26 18:33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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