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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不合想退婚

河北-廊坊 01-27 16:36  悬赏 25  发布者:fv23vv……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3年与男方订婚,当时收取礼金3万元,还有一些金饰,现退婚是否把这些归还便可,如男方再要求其他经济赔偿是否合理。订婚时我方也有金饰给男方。
问题补充:
现对方要求退回3万礼金,还要将金饰兑现返还,并要求支付他们当时彩礼的1年利息,这赔偿利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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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27 16:36
这是要适当退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4-01-27 10:08
你好,需要归还的。。。
追问:

彩礼归还双方,这我们知道,我是说如果对方要求以外的其他经济赔偿,我们该如何做呢?

回答: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让法院判去、、、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1-27 10:39
只退还彩礼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1-27 10:49
是的;他无权要求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1-27 16:43
《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婚姻不成就的情况下,男方提出返还彩礼是正当的,基于公平原则,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送彩礼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性一般赠与最明显的特征。现实中有附条件与附义务的赠与之分,当条件未成就或者义务未被履行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彩礼的赠与显然与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结婚当成一种条件或义务,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应当把彩礼赠送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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