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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01-29 17:50  悬赏 0  发布者:chenle…… 给我留言  回答:(1)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条刑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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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31 07:21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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