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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江西 02-01 22:33  悬赏 0  发布者:41410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婆有四个儿子,留下二套房子,二老—直老二与媳妇孙子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二十多年,孝敬父母生活,但是另外—套房子在房改时,由老三出钱买下来了,房产证是老三的。现在公公婆婆去逝了,二老出钱买来房子要进行遗产分割,之前因为老=老婆要求参与,婆婆交代清楚,媳妇儿不能参与,由老大,老二,老四平分。现在老二又提出他家媳妇儿也得参与分家产,理由在于媳妇儿照顾公婆二十多年,加上他生了儿子,又是长子长孙
请问律师。。你老二这个要求合理吗?你是处理这个棘手问题。解决 案例 例举分析下行吧?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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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1 22:59
不合理。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4-02-01 23:03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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