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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职工追究主管部门清远市宗教局的民事连带责任补偿问题

广东-韶关 02-02 09:55  悬赏 0  发布者:18688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叫杨龙元身份证号440225195909050433,男现55岁。78年为国营全民正式职工,93年正式调入清远市宗教局下属单位佛源贸易公司职工。94年公司叫在家等待,一直无任何音信,也末发放任何生活费,直至99年倒理闭也没有通知到本人,致使社保医保没有办理,社会福利生活安置补偿都没有,本人多次找过市宗教局均不重视不搭理,我现在要求主管部门即市宗教局补偿几个费用问题。一、社保已补办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应由单位支付的9313元的费用;二、医保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三、企业倒闭后,福利生活置补偿费;四、1994年7月至1999年12月的工资问题有,调资档案为证;五、2000年1月至退休前的生活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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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2 10:05
可以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2-02 10:25
到你单位所属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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