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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款的追讨期限

 10-07 15:07  悬赏 10  发布者:yh7307……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乐山 回答:(1)
我于1994从朋友手中借了13000元,借条上约定“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内我如数归还了借款,但是由于当时朋友未把借条放身边,所以未归还借条,此后我也没好开口追问。
请问:借条是否具有有效期,无论相隔多少年对方是否都有权凭此条再次向我索要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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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07日 15时17分
一般欠款纠纷时效是两年,依据您的陈述,该借条应当是3个月后的两年内有效,而不是无限期的。建议您以后要慎重,还款后必须索回借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答复,也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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