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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继续生活在一起是否受法律保护?

湖北-十堰 02-03 09:13  悬赏 0  发布者:夜幕の悔悟 给我留言  回答:(4)
1.我们与2010年9月21日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我一月支付400元生活费,但孩子一只由我带在身边,男方是否要给付生活费及其他费用?
2.我们与半年后又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到今天我怀孕达四次之多请问他是否需负责任?
3.现在我想离开,他无法单独带孩子我想把孩子带走是否合法?
4.在我们10年至今我是否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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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3 09:23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4-02-03 09:21
答:1、是的;2、要;3、可以的;4、没有。特别提示: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4-02-03 09:51
还是属同居关系,建议还是补办复婚手续
回复时间: 2014-02-08 12:44
目前的状况属同居关系,孩子随你生活,可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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