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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的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河南-平顶山 02-05 14:26  悬赏 20  发布者:jazzey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女生,与人订婚后育有一女,还没来得及领证结婚就分手了。

后来交了罚款,托了关系,把女儿的户口上在我家,但因为我未婚,就成了我妈妈的女儿,在户口上是我的妹妹。

现在那男人经常骚扰我,不胜其烦,我提抚养费的问题,他就口口声声说当时在一起的时候在我身上给我家里花了多少多少钱。

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孩子户口上成了我妹妹会不会有影响?法院还能认吗? 另外他应该没有正式工作,抚养费大概能有多少?是不是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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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5 14:29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2-05 14:31
答:1、可以;2、不会;3、需要证明是对方的孩子;4、判决收入的20-30%支付;不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向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2-05 14:38
起诉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4-02-05 17:10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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