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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

四川-成都 02-06 00:35  悬赏 25  发布者:duoduo…… 给我留言  回答:(7)
双方于网上认识,后应邀至女子家中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被女方家长发现并拍照后要求写下过程说明(说明中无性关系描述)并承诺赔偿6000元。

咨询:
1、此行为在民法刑法中是否均不构成犯罪
2、女方家长行为是否构成敲诈   
3、是否可以以报警或起诉女方家长敲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6 11:21
你好,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4-02-06 07:39
你好,涉嫌敲诈勒索罪,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2-06 09:16
女方家长涉嫌敲诈勒索罪
回复时间: 2014-02-06 09:34
双方自愿则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4-02-06 11:21
双方自愿的不违法的。女方家长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
回复时间: 2014-02-07 11:35
你好,经分析,答复如下:
一、不构成犯罪。刑法上的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如果其以照片相威胁,那么其父母涉嫌敲诈勒索罪。
三、6000元数额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2-08 17:12
你好,1、不构成犯罪。2、涉嫌敲诈。3、可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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