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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该负刑事责任还我清白

河北 02-06 18:06  悬赏 0  发布者:736160……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2011年12月8日下午14时左右,在县工业园的十字路口,一辆无年检超员的现代跑车,(由东向西)以时速108公里的速度垂直撞在我的车上,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该车道入口有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当时该十字路口无交警指挥无交通信号灯,但有清晰规范的标志标线。我是由南向北,人车证件齐全,速度为37公里,既不超员也不超载(半挂空车)且先驶入十字路口,该车道已通行只不过走得是快车道,这与横向相撞应无太大关系。就这样明显的事故责任在县交警副大队长的指使和策划下,公然违背事实与法律依据,出具事故对等的认定书,他们按有标志标线给我定责又按无标志标线给我定责,故意罗列加中重我的责任。更可气的是地方检察院,事故认定出来的同时就将我批捕,违反法律程序剥夺我合法申请复议权利。原审法院经一年的三次开庭审理和市中院一年多的审理,采信了这张漏洞百出的认定书(2013年12月25日下达裁定维持原判)。致使无罪的我被冤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为此我寻求好心人的帮助,如需详细资料我便及时提供,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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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0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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