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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代管人(继承人之一)在产权人过世后,有权处理继承权吗”的补充说明

福建-厦门 10-08 00:52  悬赏 15  发布者:OIZ900 回答:(4)
首先谢谢各位律师的答复,目前只是处于咨询阶段,还不存在房屋代管人。详情如下:我母亲名下有一房产是单位宿舍,已向单位全买断,有发票没产权证(单位没去办)。 我母亲现年事已高,法定继承人多人,其中一子已过世,配偶存在,房子又可能会政府拆迁, 我母亲想等拆迁分配新房后再卖掉让所有法定继承人平分,又怕那时她已不在,所有法定继承人意见出现分歧,如要立一继承人为代管人,又怕他以后处事不公正。咨询各位律师,此事如何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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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09:04
可以立一份委托律师立分遗嘱。
回复时间: 2010-10-08 10:03
可以做一份公证遗嘱,列明分配方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0:24
建议:签署协议,公证赠与。
——
——厦门合同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2:24
可以立份遗嘱或者赠与协议并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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