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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

 02-09 21:34  悬赏 0  发布者:花无缺tim……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大庆 回答:(2)
家里有一套房子出租,合同签了3年。合同上内容有这样一条。在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继续租赁愿望,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且租金不变8500元每年。
  现在房子马上到期,乙方胡搅蛮缠我方不想继续出租给他,并且现在市价是12000元每年。
  现在我方要以12000元每年出租给其他人,这种行为是否允许。
  乙方现在威胁我们,如果我放方要卖房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没卖出去,他就要起诉我们,这种可笑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到期之后它还具有法律效益吗。
  因为事情比较紧急,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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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0日 11时28分
你就说房子要自己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房屋。
如果打算继续出租,就稍等一段时间再出租。
所谓的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指的是在租赁期间内,只要租赁期限届满,又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协议,这个优先购买权就没有意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09 21:44
合同遵守自愿原则。可以告诉对方你方不愿意出租房屋了,租赁合同终止。过段时间再出租别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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