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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在校无故被扎成重伤

河北 10-08 13:16  悬赏 0  发布者:SDe2039 回答:(3)
弟弟在秦皇岛建工中专晚上在宿舍外和许多同学一起看热闹 ,突然被一未成年人扎了一 *** ,(那个未成年人扎了7个人,后经公安人员讯问说很多人打他一个他要杀出一条血路来)扎到了胃上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请问 扎人的未成年人应负什么责任与赔偿 学校又应付什么责任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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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3:18
建议当面咨询一下律师吧。
回复时间: 2010-10-08 13:30
应该由扎人者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上的责任要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10-08 13:42
 根据你说的情况简要解答如下:

    1、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首先要看犯罪时的年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构成什么样的罪行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
   2、学校在相应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应当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建议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和民事赔偿诉讼,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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