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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02-10 23:06  悬赏 10  发布者:hj3683……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2)
本人在广场经营儿童游乐(充气电瓶)车,某日一家长带两小孩来乘坐,乘坐前均交代家长要陪同,出意外后果自负。第一次家长陪同坐完后未出事,再坐第二次的过程中家长中途离开由于孩子操作不当撞伤一在广场上游玩的人,请问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本人是否应作为共同侵权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连带赔偿可能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补充:
有责任?请问具体依据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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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1日 00时17分
搜集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对方因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当适当承担义务
所以,协商不成,且对方若起诉到法院,那么你的责任可以减少,但是还应承担责任
具体责任大小,法律并无严格规定
追问:

有责任?请问具体依据哪条法律?

回答:

《侵权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娱乐场的管理人,你应当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追问: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但37条第2款也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此侵权行为的发生与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吗?并不是车子有问题等我的过错原因造成,而是对方操作不当造成的?
再问下法律上所指的管理人是否应是具有合法地位的管理者?

回答:

这是你对本条的误解
这里的第三人,我打个比方,比如在你的这个游乐场所内,一个外来人持刀伤害了你所经营或者管理的范围内正在玩耍的客人,这种情形下才是第三人侵权
现在你的这种情况属于第一款的情形
另,这种注意义务不光仅仅包括你口头的建议即可
当你看到家属离去的时候,你也应该上前予以阻止,如果对方不听,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出现,你更应该进行保护
正因为家属的这一离开行为,所以对方也有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1 09:17
无论小孩家长有无过错,经营者有责任赔偿受害人。经营者赔偿完可向有过错的家长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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