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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河北-承德 02-12 11:05  悬赏 0  发布者:wuqi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单位有一同事,1993年参加工作,2008年到我单位开始工作,当时与我单位签订的合同是5年,14年应该再续签了,请问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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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2 11:14
可以和单位协商
追问:

我想知道这种调换过单位的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哪位同事说工龄满15年即可,是这样的么?还是在我单位连续工作10年才行啊

回答:

条件是《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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