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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

广东-深圳 10-08 17:42  悬赏 10  发布者:mfflzx…… 给我留言  回答:(5)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卖方的公司名称与公章上的名称有些许出入(主合同的公司名称、公章名称与补充协议的公章名称一致),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有效不?如果有效是以哪个名称为准呢?如果补充协议无效,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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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7:47
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8:00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全是有效的文书,一般情况下如果两份文书相互冲突的,后文书的效力优于前文书的效力,但如果后文书中约定前文书效力优于后文书的,就以约定为准。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前后两个合也是,一个合同无效并为代表另一个合同也无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8:18
以公章为准。除非公章公司不具适格主体。
补充协议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0-10-08 20:25
协议有效,但最好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回复时间: 2010-10-08 21:40
  以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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