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徐荣康  毕丽荣  李保忠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收养关系已正式解除,可儿童福利院却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黑龙江-哈尔滨 10-08 19:15  悬赏 0  发布者:291993…… 给我留言  回答:(2)
15年前我收养一名女婴,现已15周岁,我身体健康状况原因,和家庭经济变故,前不久经她本人同意,已在民政局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现在只差送回儿童福利院就行了,可福利院却以不收14周岁以上的和没床位为由,拒绝接收,请问我应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19:24
答;收养人对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原则上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0-10-08 19:46
基于已解除收养关系,民政局就应当继续承担监护人责任。因此,可以由此女自行要求民政局安排福利院接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87008
广东 广州
人气:4075679
山东 临沂
人气:26418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