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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终止合同

广东-惠州 02-13 12:01  悬赏 0  发布者:黄为道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做基础工程的,2013年底与总包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清工——包机械、人工,不包施工材料),合同造价约为180万人民币。2014年初(施工约半个月时间),总包方以我方延误工期为由(实际总包方各项施工条件还未充分具备),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在这过程中,总包方约我方会谈,要求我方在原签定合约上降低单价),而且连我方所施工的工程款约60万元人民币都没有支付。请问,我方该如何讨取这笔工程款?能否获得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大概为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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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13 14:30
可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金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建议面谈律师,拟定恰当策略。
回复时间: 2014-02-13 12:13
搜集证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另外可以主张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2-13 12:36
要收集好证据直接先起诉,至于哪一方违约要进一步了解案情。
回复时间: 2014-02-13 12:36
搜集证据,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另外可以主张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2-13 14:45
要看到底是不是延误了工期。即使是延误工期,你方施工工程款60万元也是要支付给你的。违约金多少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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