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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点击修改此咨询

上海 10-08 21:45  悬赏 20  发布者:wenziz……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于2009年8月与甲方(私人)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我支付他定金10万元),甲转让的房产是期房(他与开发商还未签预售合同,只签了一份交了十万元定金的认购协议,还有一张证明交了首付的收据),我与甲方的协议中约定由甲方负责到开发商那里在签预售合同时将他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从而完成交易。
但甲方称由于开发商那边没有搞定(指“通路子”),所以一直没有达成交易(当初我与他也没有约定交易期限),直到2010年8月我再联系甲方时,他称房子不卖给我了(已卖给别人了),但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但我觉得他还应赔偿我房子升值带来的相应损失,他却称:“事实上由于他当初他根本不具备房屋所有权,所以我和他的转让协议无效,其中的定金作为从合同也就无效,他愿意赔我双倍定金已经是很道义了”
请问他说的是不是真的,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补充:对方说是说“卖掉了",但他可以解释说他买不起房或者其他原因而把房子退给了开发商,然后开发商又将房卖给了他人,事实上他们就是这么操作的,而开发商肯定不会承认帮客户改名字的(因为规定不允许),从始至终对方没有拥有过产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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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13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47
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如果真卖掉了就没有办法,因为你们私人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赔偿你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需要你自己证明
回复时间: 2010-10-09 09:37
按双方协议约定起诉对方,1、双倍返还定金;2、赔偿有此造成的损失。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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