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晓航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朱学田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遗产

广东-江门 10-08 22:14  悬赏 0  发布者:梦女孩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外婆生有三个女儿,其中小女儿有残疾。在家招婿入门,育有一女。后离婚,与母亲共同生活。在二十年前,小女儿给钱将旧房拆出重新建房。房产证为母亲的名字,现母亲去世。请问是否可以将房产证改为小女儿的名字?其她的二个女儿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34
如果其他女儿不反对的话,可以改名,如果有人反对,则小女儿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出钱盖的房
回复时间: 2010-10-08 22:36
母亲去世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原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三个女儿均享有继承权,均衡分割遗产(除非另外二个女儿表示放弃继承权。)
但是如果小女儿生前对母亲尽到较多照顾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南周口
广西贵港
江苏苏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8965
广东 广州
人气:3983992
河南 周口
人气:23782
安徽 合肥
人气:291717
湖北 襄阳
人气:449945
河北 保定
人气:16370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