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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效力问题

 02-13 21:32  悬赏 0  发布者:rhinux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6)
各位律师好:
  两摩托车相撞我方主要责任,对方受伤腓骨骨折(有点裂缝不是开放式的),实际进行为2个月门诊治疗,对方自己行动吃饭这些都没问题,

但对方经过司法鉴定所,开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内容说包含了,休息期90天,护理一人30天(没有说护理级别),营养期30天。
但实际对方并没有护理的必要而且也没有护理,主治医生也没有开必要营养辅助治疗的单子,对方实际也并没有买营养品。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必须按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建议判吗,还是有余地的。
因为我方主张不配护理和营养费
问题补充: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我也很庆幸不是己方受伤,也很同情对方,治疗期间我方也及时垫付医疗费,但就是论事想讨论一下,让自己也多懂点法多懂点情,毕竟交通事故没有赢家大家都是受害者。

上面的问题是因为我发现对方自己去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提及的
GA/T521-2004和GB/T154499-1995标准中关于需要护理的几个特征对方不符合,以上两个标准中也未提及营养费的情况,治疗期间主治医生也未建议补充额外营养。
还有两个问题:
1,今天打电话问了审判长,想让鉴定人员出席,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不是法院委托的不能申请鉴定人员出席。
审判长的说法对吗?
2,如果不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我提供证据证明需要从哪里入手,

2.1护理费方面提供对方生活可以自理的证据:问对方当时在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是自己走路的,包括第一次去拍片的时候也是自己走路的。这力度构吗
2.2营养费方面:对方司法鉴定部门提供的鉴定标准中未提及必要营养的问题,这是否是反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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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4日 08时40分
如果你方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未举出足够证据推翻,那法院必然以此为依据判决。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点钱也不多。毕竟是你们的行为致人家损伤。给你钱让你承受同样的痛苦你干不?他受伤了,可以自己做饭不?可以自己洗衣服不?会不会给家庭带来想不到的麻烦?全家人的生活都会因他的伤变得乱糟糟。
从人性、从道德的角度讲,你还真应该拿这个钱。
追问:

谢谢!这也是我们的观点,一开始事故认定的时候也是出于这个考虑,当场就给了他们医疗费,只是现在就事论事讨论这个。

回答:

我通常是不回答追问的,因为我感觉你素质较高,所以我准备回答追问。解释如下:
1、如果法庭没有通知鉴定人员出庭,在对方举证时你有权利就此问题提出异议;
2、你想提出与鉴定结论相反的证据当然可以,这需要医学证明。因为专业性太强了,做鉴定的也是法医,那么这个医学证明还需要伤者配合,你能够取得的可能性太小了,或者说基本没有。
3、自理分很多种,有不能行走的、不能大小便的、有能完成日常生活需要的等等。本案中伤者系腓骨骨折,想必是不太敢动的。真的是牵一发动全身。我本人做过手术,确实在这时候也很不方便啊。
4、营养费更多是要看是否有医嘱,鉴定结论没这一项。
5、你这车应该有交强险吧,其实这些项目交强险都赔付的。你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很少或者不需要你支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3 21:35
如果你不认可该司法鉴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2-13 21:50
如果不认可该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否则还是要赔的
回复时间: 2014-02-13 21:53
先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12万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后,剩下部分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收集好证据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13 22:09
先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回复时间: 2014-02-13 23:04
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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