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调解谈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牟金海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精神损失费

江苏-南京 10-09 00:33  悬赏 0  发布者:someda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宿舍所有东西被同住的人全部翻过,包括衣服等,先后丢失6000元东西,包括手机、相机、身份证、衣服、去国外买的纪念品等各种物品,并恶意损坏我的私人物品,还将现场伪装成为没动的样子,一直持续作案半个多月。在了解我的行程和个人的情况下,总是利用我不在时候或者出行几天的时间作案。造成我很多焦虑,精神压力和极为不便的情况,决定不起诉,但请问如何估价精神损失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09 10:14
如果并没有发生财物损失,那还不涉及刑事案件,而且只有在人身侵权的情况下才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物被侵扰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要么最好就是不要再住在一起了。
回复时间: 2010-10-10 10:38
只有在人身侵权的情况下才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财物被侵扰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北京石景山区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39197
福建 厦门
人气:137813
山东 菏泽
人气:335240
湖北 襄阳
人气:4833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