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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下水管道破损严重,漏出带臭味的污水,但是我家不用这根管子,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山东-青岛 02-14 17:19  悬赏 5  发布者:苏怡清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的厨房下水管道破损严重(我们家住在一楼),漏水且有臭味,1996年单位分配的房子。物业已经换过很多届了,无法给予赔偿和相关证明。房子是铁路上的集资建房,单位上派人已经到我家看过很多遍了,无法达成共识,我家申请赔偿,单位上不予理睬。而且我家的厨房下水道自搬入以来就经常堵塞,因此我家独自铺设了另外的一条下水道(2008年修建的),在此之前源管道已经发生多次破裂,已经进行简单修补,但原管道依旧经常堵塞,现在那条原来的下水管道管子破裂更加严重,楼上倒下来的污水部分顺延着我家的管子破损处流出,影响正常生活,向单位申请无果但是单位已经口头承诺管子修理费和厨房用具破损修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请问:我们家想申请的精神损失费应不应该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应予承担,应该向哪里申请精神损失费用?(注:我家现在已经不用那条下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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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5 10:12
财产损害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15 13:46
应该找单位要求解决,或者不住他们的破房子,没有精神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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