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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

河北-廊坊 02-15 09:59  悬赏 0  发布者:1992wc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前夫2009年3月17日离婚,离婚协议是家里的所有财产属男方所有,所有债务与债权与我无关,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不承担任何责任,离婚后我看两个孩子可怜无人照顾,我又回到这个家,又签了一份协议,离婚后双方协商女方暂时代养两个孩子到2009年9月31日止。男方预先付女方两万元抚养金,家里的所有财产及房子都归女方所有,所有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担保人是他的哥哥和嫂子,在2009年4月8日立的协议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吗?
从2010年,就没见过男方,到2011年三月十五日,就坐牢了现在判了六年,现在大孩子已经结婚我在2012年借钱贷款加上孩子挣得的钱给孩子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我现在属于离婚不离家,他在2007年欠了别人四万元钱,别人手里有他写的借据,这些事我一点都不知道,现在别人找不到他本人,要起诉我叫我还款,说是夫妻存在期间的债务,我该怎么办,我有还款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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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5 10:20
07年的借款,仍属于你们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的债务免除不能对抗第三人。
追问:

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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