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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可以要回这个门面的使用权吗?

 02-15 13:44  悬赏 0  发布者:136574……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1)
2013年7月底,我弟弟卢盛群和他一个熟人卢冲找我,说他们两个想合伙开家网吧,并且已经从一个叫饶志平的老板转让过来这家网吧,但是房东那里没有谈好续租的事情,想让我来帮助他们谈,后来我得知是房东要涨房租,我考虑到他们的网吧已经转过来了,我就与房东谈好了租金并签订了合同,在我与房东签订合同后,我弟弟卢盛群与卢冲又同意了按照房东的租金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就由他们自己支付租金和押金使用这个门面,并口头承诺赚钱了之后给我部分利润。可是经营到一段时间后,他们网吧没有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吸收未成年上网多次,还被长沙县公安局处罚过,到了2014年1月8号,我考虑到他们经营了近半年,每个月纯利润有5--6万,没有给我一分钱,而且还违法经营,我就决定收回房屋使用权,并第一次给他们发了一个通知,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要求他们在2014年2月8号前将他们自己的资产搬走为我腾房,我自己要使用该门面,我在2014年1月29日向房东足额交纳了从2014年2月1日之后的门面租金,并向房东说明了我自己要用房的情况,房东认可与我之间的租赁关系。2月5号,我又以短信形式催促他们腾房,到了2月8日他们没有腾房,我再次发了一次通知给他们,通知中说考虑是正月初8,再给几天时间但最晚不能超过正月15(即2月14日),在2月14日晚上12点,卢冲当班,我到他们网吧要求他们清场停止营业,卢冲按照我要求停业了并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之后了解了大致情况后要我们双方锁门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我没有锁门,他们网吧的人自己看着网吧内的资产但没有营业。我想请问,通过法院,我可以要回这个门面的使用权吗?还有现在门面的租金是我在支付,而我没有使用这个门面,给我造成的损失他们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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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湖北-武汉]
  • 熊敏律师
  • 电话:15997478523
  • 41425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2月15日 14时06分
看过您的问题后,回复如下:
1、您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后,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该出租房屋应当由您使用,你可以自行处分该房屋的使用权。
2、在您与房东签订合同后,你又与您弟弟及其合伙人之间达成口头协议,由其支付租金及押金。因您们双方未达成书面的租赁协议,在此情况下,你们之间形成了不定的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规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双方间的租赁关系,但是应当给予其合同搬时间。
3、如果你弟弟及第三人经营该房屋造成了你的损失,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因你们之间没有合同约定,情况对你不是很有利。但是你要求其腾退房屋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4、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
追问:

当时我弟弟和他的合伙人转这家网吧的时候,他们与网吧的原老板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网吧转让协议,网吧转让协议的第三条规定:网吧转让后,网吧的一切权力归甲方(指我弟弟及其合伙人)所有,包括网吧门面的承租权,网吧证照、设备......。另外一份是房屋转租协议,此转租协议共有四条:一,乙方(指网吧的原老板)现该门面一次性转让给甲方(指我弟弟及其合伙人),乙方在与房东的合法承租期内不得收回房屋,屋内的装修、附属设施保持现状不变。二,转租日期由2013年7月14日至乙方与房东协议的终止日期即2013年11月1日,甲方一次性支付该租期内的租金,租金为乙方之前交予房东的价位不变,转租后乙方留给房东的押金归甲方所有。三,甲方承租该门面后,后续优先续租权由甲方所有。四,乙方与房东签订的原租房合同交给甲方。但是这份房屋转租协议他们签订后,房东不愿意了,要找我弟弟及其合伙人重新谈房租,就出现了刚开始的情况,后来我与房东多次商谈好价格后才重新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但是日期是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这些情况对我主张我对房屋使用权有什么影响吗?还有我是等他们起诉我,说我侵他们的使用权呢?还是我先到法院起诉他们侵犯我的使用权呢?还有就是我刚才在网上支付了100元,我怎样才能把这100给你?

回答:

1、你弟弟与原网吧签订的转租协议,应当取得房东的同意。在合同到期后,你与房东签订合同后,房屋的使用权归你使用。
2、其正常使用该房屋,他们起诉你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你为了维权,你可自行提起诉讼。
3、你网上支付的费用,选取我为最佳答案即可。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回答得很好,将相关的法律条款都告诉我了,有问题再找你,再次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5 14:31
建议找律师面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2-15 15:09
1、房东与你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你有权门面的使用权。
2、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你将门面提供给你弟弟他俩使用的,他俩也有门面使用权。
3、主要看你与你弟弟是达成转租协议还是合作协议。
(1)如果是转租协议的,需要你和你弟他俩另签协议,未签书面协议的,你和你弟弟他俩的转租关系属于不定期租赁,你有权随时解除转租合同,即收回门面使用权。同时还有权要求他俩支付你租金。
(2)如你和你弟弟他俩签的是合作协议,则可以他俩违法合作协议为由,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2-15 16:11
1、可以通过法院,解除你们是不定期租赁;2、但是应该给对方一定的时间搬迁(一个月左右;3、如果他们不及时搬迁,给你造成损失应该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15 16:15
合同是你签的房租是你交的,你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可以让他们腾退。
回复时间: 2014-02-15 16:30
可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2-15 22:47
您好,因为您有和房东之间的书面合同,故若打官司,您的赢面较大。

但是,虽然打官司您赢的可能性较大,但打官司费时费力,等法院判下来,已经是好多个月之后的事情了,而这期间对方若不让出来,则实际上房屋谁都没有用上,您还得向房东交房租(当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的房屋使用费,不过这方面的胜算相对并不大,因为对方可能在这期间也没有实际用成房屋)。

综上来看,建议您态度强硬一些,不一定要走诉讼途径。协商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回复时间: 2014-02-16 11:02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首先应当明确你弟弟与其合伙人在转租该门面房时,转租人的租赁期限是否已经到期,如果转租人租赁的期限还未到期,那么你弟弟等的转租使用该门面房的期限应当截止到转租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期限。除非他们以前的租赁合同中存在不得转租的条款;
    2、其次,你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该门面房的租赁权和使用权由你享有,但是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来看,你将该门面的使用权是以合伙的形式入伙到你弟弟及其合伙人的经营当中,你不参与经营,只享受利润分成,那么就属于权利入伙;
    如果是你租赁该门面房以后,作为转租的方式将该门面房交给你弟弟及其合伙人使用,又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也有属于不定期转租的关系,这样的情况对你起诉对方没有及时支付租赁费等这样要求对方搬走是较为合法合理的,对你的胜诉率更大一点;
    3、你如果想将该门面房收回自己使用,建议你走租赁合同纠纷最好,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收回租赁物,并且你弟弟等也没有按照约定的合法使用租赁物,存在违法情况等。不要以合伙后没有给你分成或者没有给你利润为由,这样就形成了合伙了,这样对你不利;
    4、对于转租人将该门面房转租给你弟弟及其合伙人对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并不大,还是回到第一条中转租人是否享有转租权的问题以及租赁期限当中是否已经到了与房东约定的期限;
    而你所利用的就是你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房东交纳了相关的费用。
    对于该门面房的使用事宜,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最好,门面房的租赁就在于使用其产生较大收益,如果不能产生收益,属于做无用功。那么在起诉至裁判结果下来按照普通程序来说应当为六个月,那么这六个月期间你们双方都会受到损失。所以建议你们协商解决该事情最好。
回复时间: 2014-02-16 11:49
看承租合同是谁签的就有谁用。
回复时间: 2014-02-16 12:33
可以收回
回复时间: 2014-02-16 15:00
1、你可以取得门面的使用权。
2、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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