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徐荣康  朱建宇  吴健弘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安徽 02-15 22:12  悬赏 0  发布者:jicky1…… 给我留言  回答:(3)
情况描述:老人有一对儿女,女儿15岁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后来在江苏结婚了,一直没回来,也没有赡养过老人们,老人一直与儿子居住,由儿子赡养,2006年,老伴生病去世,2012年,老人车祸去世。现在,女儿离婚回来,要求继承老人的财产。                                       老人遗产:老人是农民,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一直都是与儿子儿媳居住,由儿子儿媳赡养,但与儿子户口是分开的,2011年当地拆迁,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认定,老人没有房子,为了让老人能有自己的住所,儿子就自己花钱买了别人家房子,拆迁的时候用老人户口的名义进行了拆迁,安置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                                      问题:对于这套房子,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谢谢!现在女儿回来一直吵,要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严重影响了儿子的生活,儿子能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16 13:15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 [安徽-池州]
  • 李燃律师 VIP
  • 电话:13856651662   办公室电话:0566-2566009
  • 165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2-16 14:16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4-02-16 18:07
因房子是以老人的名义拆迁补偿的,一般会认定为老人的财产,有你们子女继承,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江苏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725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6320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