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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当时我未满16周岁,留有刑事案底,能消除吗?

广东-茂名 02-16 03:00  悬赏 0  发布者:babydi……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当时我还是一名中学生,由于不慎结交损友,在她们打架的时候我去凑了热闹,还唆使我也上前踢两脚,不懂事的我竟然乖乖照办了,事后我害怕了便逃回家了,想不到在我回家后,她们竟然把那女孩子衣服扒了,照了裸照、并发给了一些朋友、而这些发生的时候我并不在场,也不知情,事情东窗事发后,我在学校被抓,由于主谋没抓到,我成了替罪羔羊,留了刑事案底(侮辱罪)照了照片正面侧面、身高、还按了指纹!如今我已经结婚,要当孩子妈妈的我非常后悔,我知道父母留有案底对孩子的前途是有影响的,在网上发现说后来有出台政策,说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消除案底,请问我这情况可以吗?
问题补充:
为这个问题我几乎夜夜不成眠,谁能给我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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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16 09:45
这是不能消除的
追问:

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我一直很纠结,我不在场阿,我并不知情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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